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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6
發佈單位:高雄市環保局
113年志願服務聯繫會報簡章
- 依據志願服務法第五條:「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置專責人員辦理志願服務相關事宜;其人數得由各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視其實際業務需要定之。為整合規劃、研究、協調及開拓社會資源、創新社會服務項目相關事宜,每年至少應召開志願服務聯繫會報一次。」
- 為因應本市幅員遼闊,志工隊散布各行政區,本案以分區座談方式辦理「113年度志願服務聯繫會報」(如下列場次)。
- 為增進本局與運用單位之聯繫與互動,請土水科、廢管科及各區清潔隊轉送所屬志工小隊知悉,並通知獲獎小隊及人員出席領獎,e-mail至電子信箱(petcp11376@gmail.com),俾利彙整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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