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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14年社會局志願服務獎申請(社會局)
- 依據社會局114年4月11日高市府社工字第11433238400號函及本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6、10、11條規定:本市志工累積服務時數5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得申請志願服務獎;獎勵內容為:服務時數500小時、1,000小時、1,250小時以上者,得分別頒授志願服務銅、銀、金質獎章1枚及證書1份。
- 本(113)年度志願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至114年4月30日止。
- 請各環保志工中隊通知及協助各小隊志工進行申請,請於114年6月13日前將申請者「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高雄市志願服務獎事蹟表」、「高雄市志願服務獎申請名冊」、「服務時數佐證文件」等資料填妥後,先將電子檔傳至電子信箱petcp11376@gmail.com,楊先生 (07-7351279),待確認後再請申請者簽章,正式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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